导言: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引导之下,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然而创业并不是仅仅是有一个好的idea,一腔热血就能轻松过关,还需要掌握许多知识与技巧。
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注册公司,大多数创业者在公司注册时都处于茫然的状态。注册时公司类型不同,国家的政策规定也不同。填写公司的注册资金时,有人说,数字写得多大,越有面子!也有人说,注册资本要股东担责,所以越小越好,那么,到底注册资本填多少合适,需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主要公司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优点
(1)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方式灵活;
(2)股东有限责任: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股权转让相对自由: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
缺点
(1)需要双重纳税,即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2)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
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选择。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2.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优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聚集大量资金。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公司的成长,还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缺点
公司设立和运行的程序比较严格、复杂;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
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具有一定规模后,可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优点
(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
(3)企业负税轻: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须就个人投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
4.合伙企业
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优点
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跟一般公司比较,合伙企业盈利相对较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缺点
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LP在后期很难对GP进行监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跨部委的标准不同。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我们国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只要在一段时间内缴足就可以了,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理论上,除了仍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外,注册资本随意设定都是可以的。但作为创业者,应当有比较严谨的法律意识,可别在创业第一步就给自己挖了坑。让我们看看这小小的数字里都包含了哪些学问吧。
1.注册资本与股东责任挂钩
注册资本写多少,股东就要承担多少责任,虽然实行认缴制了,但认缴≠不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要以为注册资本的填写可以随心所欲。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责任按照注册资本数额清偿剩余债务。
上海法院首例认缴出资案
注册资本2000万的某投资公司,实缴出资400万。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制出台后,增资到10个亿。在签订近8000万元的合同后,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400万元,并更换了股东。债权人在首笔2000万元无法收取后,将该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与新老股东均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2015年5月25日下午,普陀法院就该起认缴出资引发的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某投资公司应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际贸易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对投资公司不能清偿的股权转让款,徐某和林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案依据: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该减资行为无效,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恢复到减资以前的状态,即公司注册资本仍然为10亿元,公司股东为徐某和林某。在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徐某和林某应该缴纳承担责任之后尚欠的债务;同时,被告投资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和条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类似于抽逃出资行为,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徐某和林某对于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监管机构有权要求资金实缴到位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监管机构随时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如果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的很大,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得“姿势不对,起来重睡”,尽快减资。但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企业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既折腾还得不偿失。
3.影响股权变更或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过大,会稀释投资者股权,影响投资价值,令他们望而却步。
所以,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可以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越大。例如大部分互联网创业者走的是股权融资的路线,最重要的是股权比例,而不是注册资本。因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最理智的选择。
Q&A
我注册了一家1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后来不想经营了,需要补全这100万吗?
这里分两种情况:
- 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
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
- 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了
需要,需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上。“认缴制“只是不用现在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小编提醒大家:注册资本不能随便填,要量力而行哦~
以上关于创业第一步——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大家都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韧启,我们会为您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让您轻松办理公司注册、报税、资质等多方面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