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征税发票的由来
不征税发票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文件明确的三种不征税发票首次出现
不征税发票是营改增后创新的开票形式,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的出台,创新了三类不征税发票的开具模式,不征税发票的代码为601至603,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第二阶段、发票开票系统不断追加不征税类型的发票
后续发票开票系统中不征税发票代码陆续增添项目,截止目前代码增加了604至612,不征税发具的开具模式,打破了不征税项目开收据不开发票的惯性思维,对于特定的不征税项目应按规定开具不征税发票。
二、不征税发票的具体类型与应用
不征税发票截止目前的开票系统中已拓展至12项,对于这12项不征税发票如何运用?列举以下表格:
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明细表 | |||
代码 | 二级代码名称 | 开票应用内容 | 属性 |
601 |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 预付卡销售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02 |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房地产预收款 | 征税项目,暂未达纳税义务时间,须履行预缴义务。 |
603 |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 补开营业税发票,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补开已完成营业税纳税义务时未开具的发票。 |
604 | 代收印花税 |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05 | 代收车船使用税 | 代收车船税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06 |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07 |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08 |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09 |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10 |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 有奖发票奖金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11 | 不征税自来水 |
不征税自来水(符合财税〔2017〕80号的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 |
不征税项目,不交增值税。 |
612 | 建筑服务预收款 | 建筑服务预收款 | 征税项目,暂未达纳税义务时间,须履行预缴义务。 |
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零税率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免税业务是指在增值税应征范围内,但政策给予免予征税税收优惠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