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相关规定,企业的实际经营必须与营业执照中所列示的项目相符,但现实工作生活中,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已经屡见不鲜。那么,企业是否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呢?
虽然有协商后按照公司经营范围给对方开票,但,能否超经营范围开票,依旧是困扰许多企业的烦恼。今天,就随小编一起探究个明白。
01、能否超经营范围开票?
小编翻查相关规定,在目前实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无明文规定禁止纳税人出现“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恰恰相反的是,《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并且,营改增后,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解答可知:只要纳税人发生的业务真实可查,都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参考答案:在企业不论发生的业务是否已经超出经营范围,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实际的业务类型,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02、会不会被税务稽查?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发票,但开具后,会不会给自己带来税务上的风险?会不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带来税务稽查?
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更加透明、可查,超出经营范围开票,还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
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所以,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参考答案:如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开具超经营范围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等,以应对税务局的质疑。
03、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许多企业也在担心,自己如果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
参考答案:《刑法》第20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见,在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考虑开具发票是否超越企业“经营范围”或是否超越“发票使用范围”。
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开具与真实业务相符的发票,主观上不存在偷逃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开”的行为且未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不能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论。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如开具了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应谨记保存相关业务资料和证据,以应对质疑。
04、是否需变更经营范围?
有营业执照列示的经营范围项目外的业务,企业是否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呢?
参考答案:
(1)、临时、偶然性的业务:向当地的税务机构提供出申请,说明业务情况,增加相应的税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2)、经常、常规的业务:在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后,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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