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证合一”的详细流程
2018-03-26 13:44:45

“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这样就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行政效能。但是“三证合一”办理流程现在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上海韧启小编带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三证合一”办理的详细流程吧。

办理三证合一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二、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四、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质监业务系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登记部门。

 

五、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和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登记部门。

 

六、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在1个工作日内,将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发送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

 

七、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执照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部门发送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八、工商部门档案管理

“三证合一”书式档案由工商登记机关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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